工運資訊
我們是一群工傷職業病工人以及勞工NGO組織,對工傷保險的實際操作及不足之處深有體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亦留意到了工傷保險條例執行參差的問題,並擬定了《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徵求意見稿)》。我們樂見意見稿考慮到了實際操作中一些比較麻煩的情況,例如職業病的潛伏期、學生工、外包工等,但我們認為在條文的設置上仍有一些考慮不周的地方。主要體現於以下幾個方面:
來源:http://utopia.e-channel.info/read.php?1459  
今天,兩名因為工廠工作環境惡劣而患上了矽肺病的工友來到香港,尋找環球寶石首飾公司討回拖欠的賠償。可是,抱病在身的工友及聲援團體在公司門外等待約一小時,仍未等到環球的職員回來辦公。當環球得悉工友來訪的時候,更拒絕前往公司接見工友。我們對環球此等行徑深表憤慨!  
致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隨著經濟建設的高速發展,特別是新材料新工藝的廣泛使用,職業安全問題日益顯現。除了數目龐大的塵肺病例,各種職業中毒病例也頻頻出現,職業病的高發,一方面給國家和社會帶來沉重的負擔,另一方面,更給患者本人及其家庭造成災難性的打擊。
去年1月,港資環球寶石首飾公司的兩位矽肺工友,羅有國和鍾銀平,等來了期待已久的消息: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判他們告環球的官司勝訴,各獲判約30萬賠償。然而一年過去,他們兩人卻還是領不到這筆救命錢。另一位環球工友羅有仲,亦於去年12月獲終審裁定約30萬賠償,也同様拿不到錢。環球公司視法院判決如無物,更企圖轉移資產以逃避賠償;工友聞訊趕到厰房,反而遭到厰方毆打。
《職業病防治法》實施至今已有十年,但當中有關民事賠償的執行仍充斥著混亂與不公。《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然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却又說:『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法規之間的矛盾,造成了判決上的參差,病情相近的工人,賠償因此差天共地。
作者: 管鐵流 【論文摘要】集體談判考驗的的勞資雙方的談判力量,弱者的格言是團結,有組織的行動才有足夠的對抗力,罷工乃是迫不得已卻不可或缺的選擇。勞工權利的基石首先是罷工權,其次是組織權。職業化的集體談判將是集體談判的異化,儘管不無可取,儘管迎合現實。 【關 鍵 詞】組織權 罷工權 集體談判
過去三十年,國家經濟高速發展,但同時亦造就了大量的工傷職業病人。然而,當中不少落下了殘疾的工人却未能得到國家的保護,連一個「殘疾人」的身份都拿不到。目前殘疾人證的發放依據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和國務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 (下稱《殘標》),兩者均沒有考慮到內科殘障的問題。因此,大量喪失了勞動能力的職業病人,包括數以十萬計的塵肺工人和職業中毒病人,均無法拿到殘疾人證和享受相關國家福利,造成極大不公。
我們是一群職業病工人,深知道職業健康檢查的欠缺對工人的危害之烈。我們樂見衛生部亦關注到這個問題所在,並推出了《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只是,意見稿似乎較著重於醫療技術、資格上的監管,但並未從根源梳理工人得不到定期檢查的保障的問題。勞資雙方權力、資訊的不對等,導致職業健康檢查往往淪爲用人單位保障自己、打壓患病工友的工具。
香港珠寶商在內地設厰時往往罔顧職業安全,導致不少工人患上致命的矽肺病。當工人經過漫長的法律抗爭,終於獲得法院判決賠償時,港商仍拒絕賠償,把工人趕上絕路。其中環球寶石首飾公司的兩名矽肺工友羅有國和鍾銀平,於日前 (14日)來到香港要求與老闆談判,環球竟拒絕接見。當我們向貿發局要求協助及禁止環球參與16日舉行的香港國際珠寶展,貿發局竟接納環球的片面之辭,指環球已支付了賠償,但卻拒絕提供該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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