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報] 涉迫員工購旗下產品兼性別歧視 PRADA今上市 掀婦女團抗議

A09 | 港聞 2011-06-24   
 
意大利著名品牌PRADA日本分公司早前捲入一宗涉嫌歧視女員工及無理解僱訴訟,更涉嫌強迫員工購買旗下產品作不誠實的會計紀錄。本港婦女團體將趁PRADA今日在港上市掛牌機會,今早到港交所及中環PRADA旗艦店抗議。
亞洲跨國企業監察網絡、新婦女協進會等團體代表,昨陪同專程來港参與抗議行動的女事主里奈(Rina Bovrisse),先到Prada尖沙嘴分店,抗議性別歧視員工所為。團體發言人鍾明麗指,他們曾向港交所反映,要求港交所應對尋求上市的企業,作出性別歧視核查,才批准上市,但港交所只簡單回覆PRADA符合上市規則。
要求港交所核查性別歧視
新婦女協進會外務副主席馬穎兒亦表示,本港雖有歧視條例,但歧視仍存在,而性別歧視更排在首位,女性僱員出外工作,性騷擾不包括條例內,服務提供者不能控告顧客,僱員連最基本保障都得不到。協會認為,有必要喚起市民關注在港上市企業,是否有歧視女性員工的管治文化,以及是否盡僱主和企業責任去預防歧視。
零售、商業及成衣業總工會總幹事張麗霞指出,該會每月都收到性別歧視投訴,有7至8宗屬集體投訴,高層視而不見,最後越級投訴,才獲最高層處分,而大部份只是調職了事。今年已收4宗性騷擾投訴,涉及15人,公司少有懲罰,態度曖昧,多視為追求不遂,她有關條例已過時,促請平機會主動提出修例。
女事主里奈曾在紐約、巴黎、夏威夷及東京從事奢侈時裝超過18年,事發前在日本PRADA分公司任高級零售營運經理,是唯一女性管理層,管理500名員工及42間店及顧客服務。里奈指入職半年後,就發現分公司的管治文化,管理層普遍歧視女性僱員,公司會將工作逾10年的女員工調往Outlet(外銷店),年輕貌美則駐守人流極多的分店;有分店女經理因外表而被降職,女員工會被男上司罵「又肥又矮」;更有年輕女員工被上司「彈Bra帶」性騷擾。
被上司「彈Bra帶」性騷擾
里奈表示,2008年金融風暴後,日本分公司最高管理層規定店舖員工要購買PRADA手袋或鞋履,增加銷售額及營業額,再推高總額匯報米蘭總公司。里奈說,每個月員工要買一個手袋,價值1至3千美元,據日本分公司指兩日營業總額100萬美元來自僱員,員工工資變相被剝削。
里奈指自己為員工發聲向高層反映,惟管理層卻將她被無理降職及強廹休假。她於2009年向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提出起訴,要求賠償;去年曾到聯合國在《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大會上作出控訴,仍未有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