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致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隨著經濟建設的高速發展,特別是新材料新工藝的廣泛使用,職業安全問題日益顯現。除了數目龐大的塵肺病例,各種職業中毒病例也頻頻出現,職業病的高發,一方面給國家和社會帶來沉重的負擔,另一方面,更給患者本人及其家庭造成災難性的打擊。
《職業病防治法》實施至今已有十年,但當中有關民事賠償的執行仍充斥著混亂與不公。《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然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却又說:『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法規之間的矛盾,造成了判決上的參差,病情相近的工人,賠償因此差天共地。
過去三十年,國家經濟高速發展,但同時亦造就了大量的工傷職業病人。然而,當中不少落下了殘疾的工人却未能得到國家的保護,連一個「殘疾人」的身份都拿不到。目前殘疾人證的發放依據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和國務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 (下稱《殘標》),兩者均沒有考慮到內科殘障的問題。因此,大量喪失了勞動能力的職業病人,包括數以十萬計的塵肺工人和職業中毒病人,均無法拿到殘疾人證和享受相關國家福利,造成極大不公。
中國職業病人數近年以幾何級數快速上升,單2010年(新增案例)便有近百分之五十的增長,每10分鐘就有一人診斷上職業病(,其中塵肺病佔了九成)。當中,還未包括千千­萬萬不為人知的「隱形」農民工,至死也沒有分毫賠償。 短片的主角,同樣走上一條血染的法律維權之路。
中共中央紀委 中共中央組織部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監察部 中華全國總工會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   文件 總工發[2012]12號企業民主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修正)   目 錄
《廣東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草案修改三稿徵求意見稿)》 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集體合同的簽訂和報送
關於《深圳經濟特區集體協商條例(修改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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