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
致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隨著經濟建設的高速發展,特別是新材料新工藝的廣泛使用,職業安全問題日益顯現。除了數目龐大的塵肺病例,各種職業中毒病例也頻頻出現,職業病的高發,一方面給國家和社會帶來沉重的負擔,另一方面,更給患者本人及其家庭造成災難性的打擊。
過去三十年,國家經濟高速發展,但同時亦造就了大量的工傷職業病人。然而,當中不少落下了殘疾的工人却未能得到國家的保護,連一個「殘疾人」的身份都拿不到。目前殘疾人證的發放依據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和國務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 (下稱《殘標》),兩者均沒有考慮到內科殘障的問題。因此,大量喪失了勞動能力的職業病人,包括數以十萬計的塵肺工人和職業中毒病人,均無法拿到殘疾人證和享受相關國家福利,造成極大不公。
我們是一群工傷職業病工人以及勞工NGO組織,對工傷保險的實際操作及不足之處深有體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亦留意到了工傷保險條例執行參差的問題,並擬定了《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徵求意見稿)》。我們樂見意見稿考慮到了實際操作中一些比較麻煩的情況,例如職業病的潛伏期、學生工、外包工等,但我們認為在條文的設置上仍有一些考慮不周的地方。主要體現於以下幾個方面: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致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隨著經濟建設的高速發展,特別是新材料新工藝的廣泛使用,職業安全問題日益顯現。除了數目龐大的塵肺病例,各種職業中毒病例也頻頻出現,職業病的高發,一方面給國家和社會帶來沉重的負擔,另一方面,更給患者本人及其家庭造成災難性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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