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健康
过去的2020年每一天有超过3000人因为工作遭遇了伤害,劳动者遭受工伤,依旧面临高昂的维权成本、制度性限制的困境,不仅仅是法律维权上的支持,还包括遭遇工伤之后面临的身体疼痛、心理精神上的痛苦孤独。此次调查问卷旨在通过收集问卷、个人访谈了解工伤工友心理状况,从对人的心理关怀的视角为工伤工友提供支持服务。
這兩種完全不同的取態背後,反映的差異不但在工作與疾病關係知識上的認知上,更在健康維護責任分配的價值判斷上。
多數精神科醫師認為,壓力的發生與個人應對能力與社會支持系統有關,無法歸於單一工作因素。這種僅從個人因素來理解精神疾病的保守看法,嚴重缺乏整體社會勞動脈絡的觀點,又怎能提出根本預防憂鬱症及自殺的防治政策?
台灣的這一歷程,講述的不僅是勞工爭取讓資方、政府正視經濟發展對勞動階層造成的精神傷害,承擔賠償與預防責任;更是在影響社會從勞工視角重新理解精神疾病,反思汙名,以及「只見個人、不見體制」的精神疾病認知。
“她希望透過政府部門,判定呢個係工傷,帶出其實職場欺凌導致的精神問題都是工傷,唔係只有肢體受傷先至係工傷。”
就是否把某一疾病納入職業病範圍而設定一套準則是可以理解的,但隨著經濟模式轉變,政府依然沿用此過時的框架實在是置勞工的真實需要於不顧。
工作中的精神健康議題不再僅僅只是一個個人的心理問題,也不再只是一個社會支援的問題,相反,它是一個職業傷害,一個勞工權益的問題。
若與職業安全與健康相關的法律框架沒有將僱員的精神健康納入其中,當勞工遭遇職場上的心理傷害,也難以獲得法律補償。
真正有效的「表彰」應該是承認醫護人員面對的難處,提供適當措施去改善,並在造成傷害後作出合理賠償和支援,而非對他們的精神、心理壓力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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